法官醉驾,知法犯法,原本应该罪加一等,结果差一点网开一面。
武汉中院刑一庭原庭长李某某,在今年10月26日凌晨醉驾被查,血液酒精含量高达91.55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驾标准,于11月19日经过相关正规程序被免职。
更令人费解的是,在11月24日记者求证时,他不仅没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还在电话里透露正办提前退休,这波操作瞬间引发全网质疑。
舆论发酵后,武汉中院迅速回应,称其被免职,涉嫌危险驾驶罪,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对于此事,我有三点看法:
第一,媒体的追问,无疑成了这起案件的“推进器”,我们不敢想的是,如果没有舆论聚焦,这起案子会不会真的“不了了之”?
醉驾入刑早已是社会共识,最高法等四部门联合出台的意见明确要求,醉驾案件需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但李某某醉驾后,20多天了,还能自由接听电话、办理退休手续,这与正常的办案流程格格不入。
刑事案件办理有严格的时间节点,血液样本提取后需及时送检,鉴定意见也要在规定时间内告知当事人,可李某某案的处理节奏明显拖沓。
更荒唐的是,提前退休本是针对正常公职人员的政策,一个涉嫌刑事犯罪的法官,凭什么能在案件查办期间走这条“捷径”?这背后是否存在人为干预,实在值得深究。
第二,作为刑一庭庭长,李某某可能审理过的危险驾驶案不计其数,醉驾的法律后果他比谁都清楚。武汉作为大城市,即便凌晨找代驾也是轻而易举的,可他偏要亲自驾车上路,本质上是内心还是缺少对法律的敬畏。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最高法的意见特别提到,办理醉驾案件要“罚当其罪”,对有特殊身份的违法者更不该网开一面。法官是法律的执行者,如果自己都视法律为“稻草人”,司法公信力何在?
这种“知法犯法”的行为,比普通醉驾更伤人,它伤害的是公众对法治的信任,破坏的是司法队伍的形象。究竟是特权思想作祟,还是长期身居高位滋生了侥幸心理,这需要后续调查给出明确答案。
第三,舆论监督能照亮这起案件的办理过程,可那些没被媒体发现的“暗角”又该如何监管?李某某案中,从被查到移送起诉的“时间差”,到办理退休的反常操作,都让人怀疑是否存在“网开一面”的可能。
当地明确要求酒驾醉驾“逢查必严”,可执行到公职人员身上为何似乎打了折扣?更值得追问的是,当时是否有同乘人员,是否存在“说情”等情况,这些细节都不能含糊。
司法公正不仅要体现在判决结果上,更要贯穿于案件办理的每一个环节。公众需要的不是“舆论倒逼下的公正”,而是不依赖外界关注也能公正运转的法治机制。
李某某被移送审查起诉,只是这起事件的阶段性结果。后续如何依法审理,是否会对其“知法犯法”情节从重处理,能否查清案件办理中的程序问题,这些都牵动着公众的心。
法官醉驾不是简单的个人违法,而是对司法权威的挑战。唯有以零容忍的态度查清事实、严肃追责,才能让公众信任,让“执法者必先守法”真正落到实处。
这起案件也该成为警示:任何手握权力者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无论职位高低,只要触碰法律红线,就必须付出应有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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