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家庭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

1:贷款受理部门:、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2:准备材料:准备齐全上述贫困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邮储银行存折后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

3:审核材料:借款人及共同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含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件需要两份、申请表和邮储账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

4:签订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户中扣收贷款本息。特别提醒,合同中请填写存折账号,账号务必填写准确,如因填写错误造成贷款无法汇划,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5:合同回执寄返: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合同到高校报到,从2011年起学生只需到高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报助管理部门未收到回执(最迟不得超过10月30日),。

6:贷款发放与支付 :根据合同约定,邮储银行将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电汇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账户。

:偿还贷款:借款学生毕业后,学生及其共同时在个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代理结算行根据区资助中心提供的扣款户扣收相应款项。

1: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为1000到6000之间的整数,原则上用学费和住宿费。高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

2: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0年确定,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两年开偿还贷款本金。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息的期限。

:贷款利率 :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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