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交通违法作出行政处罚事前告知的公告
以下机动车驾车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郴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交通违法处理。根据《湖南省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大队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公告届满后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湖南省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到我大队提出陈述和申辩,未提出申辩的,我队将在本公告七日后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地址:郴州市北湖区燕泉路22号
电话:0735-2190608
郴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
2022年11月15日


红网时刻新闻8月9日讯(通讯员 张睿 罗器洪)近日,郴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石盖塘中队与北湖区芙蓉派出所民警开展交通顽瘴痼疾整治“百日会战”行动整治时,查处一台存在大量违章记录未处理的交通“违章王”。

据郴州市交警二大队驻北湖区仰天湖瑶族乡芙蓉村派出所交辅警廖阳堃介绍,他们正驾驶警车对农村道路进行巡逻,行驶至仰天湖瑶族乡宽洞村路段时,与一辆无牌车辆正面会车,该车驾驶人看到警车后,迅速倒车,导致车辆撞到山体,被迫停下。看到这种情况,他们立即下车对这辆无牌车辆进行拦截查处。通过询问,无牌车辆驾驶人承认自己中午喝了一点酒,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车辆未年检、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当即驾驶人及车辆被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证,该无牌车辆交通违法记录达109条,累计记分374分,是名副其实的“违章王”,其中违章多数为占道行驶、随意变道、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反信号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还涉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目前,该车因涉嫌多项交通违法,民警已对其依法进行暂扣,并责令驾驶人及时消除违法,等候进一步处理。

今年以来,北湖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集中整治交通问题顽瘴痼疾的总体工作部署,聚焦“人、车、路、企、政”五个方面继续攻坚整治,重点整治车辆超员、货车违规载人、无证驾驶、酒驾醉驾、摩托车驾驶人员不佩戴头盔和未成年人违规驾驶摩托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自“百日攻坚”行动开展以来,北湖区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8350起,其中酒驾14起,醉驾22起,毒驾2起,“三超”违法行为278起,涉牌涉证109起,在全区形成严打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为群众出行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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